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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委、区政府供配电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8-29  浏览次数:3


永定区委、区政府供配电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定区委、区政府供配电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已由/以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龙岩市永定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招标人为龙岩市永定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注册地在龙岩市境内符合资质的企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龙岩市永定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造价为:126.8757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  ;
(2)招标类型:   /   ;
(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26875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符合当地电业部门的有关规定,并通过电力等相关部门的专业验收合格和顺利送电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为龙岩市境内。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能源局福建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承装、承修、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凡取得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以外的国家能源局电力监管派出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已在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备案的备案证明;
3.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级  机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5.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 /
3.10.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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