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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液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10-30  浏览次数:4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液氨采购招标公告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液氨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广安市代市镇、四川宜宾珙县孝儿镇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相关招标项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所属发电企业2020年度液氨集中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招标人分别为: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见以下招标范围所列数据。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6/18-CL-1202 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液氨采购 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4×300MW+2×600MW燃煤机组脱硝所需脱硝液氨,预计总需求量3800吨左右,以实际采购用量为准。 2695
技术参数如下:(按国家标准GB/T536-2017《液体无水氨》优等品技术指标执行)
指标名称 单 位 优等品 备 注
氨含量 % ≧99.9  
残留物含量 % ≦0.1 重量法
水分 % ≦0.1  
油含量 mg/kg ≦5 重量法
≦2 红外光谱法
铁含量 mg/kg ≦1  
本次招标的供货有效期为一年,具体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开始(招标人有权调整此时间)。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液氨采购】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年审合格。
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除需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外,还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
3.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除需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外,还必须提供所供生产厂家经年检合格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人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以及液氨生产厂家与投标人签订的购销合同。投标人还需提供液氨产品销售的相关业绩。
4.投标人应出具承诺函(注明供货周期内的承诺量),承诺供货周期内每次均能保证按照招标人要求在48小时之内供货。
5.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没有发生过不良投标行为或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一标段同时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9-10-25 13:38到2019-11-01 12:00。
购买标书时间:2019-10-25 13:38到2019-11-01 12: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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