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灵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焚烧炉及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灵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焚烧炉及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见招标文件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40%,其余60%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北部青同镇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两条生活垃圾焚烧线,处理能力为2×400t/d焚烧线,配套建设1×15MW 汽轮发电机组。
项目整体进度:计划开工时间2019年10月,计划竣工时间2021年5月
2.2 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2019-PW-DFNY-0000-1-0048-1/1 |
灵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焚烧炉及附属设备采购 |
范围:2台套额定处理能力4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炉。
主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从垃圾料斗供至渣池为界(含点火及辅助燃烧系统、炉排、液压系统等,整套除炉渣和漏渣系统、焚烧炉燃烧控制系统(含SNCR脱硝系统),上述范围接口位置均包含法兰和反法兰及其附件),供货范围内的所有控制元件、仪表、阀门、炉膛火焰监视系统及执行机构、照明等全部仪控部件或设备。 |
1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标段 |
基本资格 |
灵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焚烧炉及附属设备采购 |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认证。
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投标人应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连续三个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的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自然年)但足一年(自然年),则须提供相应自然年度的审计报告;不足一年(自然年)的,应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财务报表)。 |
(2)专项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
专项资格要求 |
灵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焚烧炉及附属设备采购 |
1.投标人必须具有近5年内(2014年9月—2019年9月)至少5台套400t/d及以上等级生活垃圾焚烧炉的已投产并运行良好的业绩。同时提供业主确认的已投产业绩证明及合同复印件(含首页、设备供货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如投标人提供材料不完整、不真实、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9年10月29日至2019年11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4.2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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