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供热公司2020-2021年冬季取暖燃煤采购项目(一)第三次招标公告__全国招标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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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供热公司2020-2021年冬季取暖燃煤采购项目(一)第三次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11-29  浏览次数:5


本溪满族自治县供热公司2020-2021年度冬季取暖燃煤采购项目(一)第三次招标公告

本溪满族自治县供热公司2020-2021年度冬季取暖燃煤采购项目(一)第三次招标公告
受本溪满族自治县供热公司委托,对本溪满族自治县供热公司2020-2021年度冬季取暖燃煤采购项目(一)(项目编号:LNJX-ZC-2019-02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主要技术要求
01 混煤 1、采购数量:2万吨
2、交货时间及地点:
供货时间:2020年3月1日到2020年7月30日止完成供货数量。
交货地点:本溪县城南热源煤场。
3、运输方式:公路运输及铁路运输不限。
4、付款方式和条件: 2020年10月30日前付40%货款,2021年10月30日前付40%货款, 2022年10月30日前付清剩余的20%货款。
5、质量标准:
(1)收到基低地位热值≥4300大卡;
(2)含硫值≤0.5%;
(3)挥发分值≥27%;
(4)颗粒度0-13mm;
(5)灰分≤25%;
(6)焦渣特征≤2型标准;
(7)全水值≤16%(注:如出具检验报告全水值超出该指标,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超出水份扣减相应检斤吨数补偿采购方损失的,视为响应该指标,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否则,按不响应该指标处理)。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金额:1100万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金额:1100万人民币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按规定通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此次招标项目需求的采煤生产企业或煤炭经销商;
(2)采煤生产企业须具备《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证明;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四、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11月27日9时起至2019年12月3日16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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