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实验室方案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咨询服务磋商招标公告
受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委托,就其江苏省食品安全检测中心项目实验室方案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咨询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
1、项目名称:江苏省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实验室方案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咨询服务
项目编号:066020M00752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要:江苏省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和食品药品安全评价监测中心项目位于南京市建邺区创智路与嘉陵江东街交汇处。本项目总建筑面积54544.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2619.0平方米,包含食品安全检测用房(食品楼)和食品药品安全评价监测用房(药品楼)。地下建筑面积11925.0平方米,地下2层,包括车库、人防消防设施、设备用房等。
本次招标范围为食品安全检测用房实验室部分,装修设计范围为1、4-16层,每层实验室面积约900平方米,总设计建筑面积约为12600平方米。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包括不限于各专业的方案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与本设计相关的深化设计、补充设计等全过程设计工作及施工配合服务工作,同时应满足规划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要求(完成时间符合建设方进度要求)。
预算金额:人民币96万元。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提供承诺书承诺如下内容:如本投标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及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如: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业绩;企业、人员资料作假),将被列入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不诚信企业名单”;本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组人员与签订合同中乙方项目服务人员及本项目实际服务人员一致,否则视为本投标人不诚信行为,招标人有权予以公示。(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3 第3.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3.6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7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磋商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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