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东环路向北打通工程(常白路至瀍涧大道)交通管理设施供电工程 |
二、采购项目编号:洛采竞磋-2020-54 |
三、项目预算金额:1121070.07元 |
最高限价:1004723.85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包二 |
洛阳市东环路向北打通工程(常白路至瀍涧大道)交通供配电项目10KV |
769136.94 |
657765.59 |
2 |
包一 |
洛阳市东环路向北打通工程(常白路至瀍涧大道)交通供配电项目0.4KV |
351933.13 |
346958.26 |
|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支持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
五、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数量、规格描述等) |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本次采购共两个包。主要为东环路向北打通工程(常白路至瀍涧大道)交通管理设施供电工程(详见磋商文件)。
包一:采购范围:0.4kV部分由1#箱变至交警专用配电箱,配电箱至各路口交通信号灯控制机柜的一次电建及相应的土建。
包二:采购范围:10kV部分由10kV杨东线14#杆至交通设施专用2#箱式变电建及相应土建部分。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日历天)。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事宜详见公告附件。 |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有电力建设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资质。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供应商须附以下任意一项财务证明材料扫描件:①最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②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③季报(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④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附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其他:
(1)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得有隶属关系或为同一母公司,否则其将不被接受。
(2)为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
(3)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磋商开启前需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提供查询企业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
1.时间:2020年05月29日00时00分 至 2020年06月0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