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配套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会同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会同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施工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招标人为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中央、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含专项债券),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TPPCG(2020)041
2.2项目名称:会同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施工监理
2.3建设地点:会同县下属21个集镇
2.4建设内容、工程概算:
含团河、若水、黄茅、沙溪、王家坪、金子岩、长寨、坪村、堡子镇、洒溪、广坪、连山、岩头、地灵、炮团、青朗、蒲稳、马鞍、金龙、肖家、宝田等21个集镇的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配套工程的施工监理,工程内容包含集镇的主次干道(含人行道)、农贸市场、停车场、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给排水工程、绿化亮化工程、村容村貌整治和公共服务设施维修改造等建设内容。总工程造价约8681.85万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为准);
2.5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共计18个月(其中施工准备和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期 12个月,具体以签订的监理合同为准);
2.6招标范围:会同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施工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 ;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的监理;
2.7质量等级:应达到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不得有在监项目。
3.4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拟任监理员应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5省外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现场监理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6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和本招标要求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该项目点多面广,工期紧张,建设单位视情况增加现场监理人员,监理方需无条件配合。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8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应为拟任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必须内容一致)、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准时参加开标仪式;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5月25日17: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受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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