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两化”搬迁改造项目6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装置CPVC梅花环填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天津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内招标,于2020年6月11日在中国电力招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概况:天津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两化”搬迁改造项目6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装置生产需要,拟采购CPVC梅花环填料一批。
1.2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3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 招标内容
2.1 招标项目编号:2465-204010100024
2.2 招标项目名称:天津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两化”搬迁改造项目6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装置CPVC梅花环填料采购项目
2.3 项目实施地点:
中国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红旗路以南、南港六街以东
2.4 招标货物列表:
货物名称 |
规格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CPVC梅花环填料 |
φ51mm |
330m3 |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红旗路以南、南港六街以东 |
2020年8月31前按招标人时間表和需求交货 |
φ95mm |
80m3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
(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何未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3) 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
(5)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6)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是生产本项目产品的生产型企业,不允许联合体投标,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7) 投标人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CPVC梅花环填料产品执行标准(企标、行标或国标,企标带质监局备案标识),并且提供与本次招标同型号的CPVC梅花环填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行业内公认的或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出具时間应为2018年以后(含2018);
(8) 投标人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对近期生产的同型号CPVC梅花环填料的分析质检单及化学品安全说明书复印件,分析质检单出具时間应为2018年以后(含2018年);
(9) 投标人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10)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所开具的有效期内的银行资信证明和2019年或2018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附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和投标人公章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
(11) 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1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13) 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处于暂停期内的(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1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如负责本次投标的代表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有效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
(15)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时需携带原件核验。
(16) 投标人承诺所提供的投标材料真实有效,如在由招标人组织的考察活动中发现投标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投标人自愿接受招标人提出的整改条件、取消其中标资格、废除合同等要求(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17) 投标人自2004年1月1日至今,应在单套年产30万吨烧碱以上离子膜烧碱装置(或虽然装置年产量小于30万吨烧碱,但单次成交量大于120m
3)至少具有1个CPVC梅花环填料销售业绩(φ95 或φ51任何一种规格业绩均可,业绩清单格式见第六章附表2)
有效业绩的确认条件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须体现合同盖章页、采购数量等信息,且开标时须携带合同原件核验,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 提供用户证明(要体现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交货时間、型号和数量、使用状况、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服务满意度等方面内容)。
3.与合同对应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涉及价格部分可覆盖);
(18) 投标人必须具备环保局出具的针对本招标标的物或涵盖本招标标的环评报告(或环保验收报告),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报告复印件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0年6月11日起至2020年6月17日的期間内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09:30-11:30时及下午13:30-16:30时(北京时間,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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