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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61号机组脱硫及公用部分项目招标公告
  • 单价: ¥登录可见
  • 地区: 全国
  • 发布时间: 2020-06-19 09:19
  • 浏览量: 47
  • 公司:中电中招(北京)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人:萧 敏(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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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61号机组脱硫及公用部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孝儿镇
一、招标条件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项目61号机组脱硫及公用部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珙县公司)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孝儿镇,总装机2×600MW燃煤机组,两台机组于2011年投产发电。珙县公司距宜宾市城区约120公里,北距珙县县城约50公里,西南距筠连县县城约36公里。
标段一对61、62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脱硝、除尘、脱硫)项目:61号机组脱硫及公用部分进行EPC总承包招标采购。
珙县公司61号机组为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建设1套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进行全烟气脱硫,一炉一塔配置,吸收塔设置5层喷淋层,未设置增压风机和GGH。原脱硫装置设计煤质含硫量3.54%,入口SO2浓度9062mg/Nm3(标态、干基、6%O2),烟囱入口不大于344.3mg/m3(标态、干基、6%O2),脱硫效率要求不低于96.2%;校核煤质含硫量4.2%,入口SO2浓度10705mg/Nm3(标态、干基、6%O2),脱硫效率要求不低于85%。在任何正常运行工况下,除雾器出口烟气携带的水滴(≥20 m)含量不高于75mg/Nm3(干基,标态)。FGD系统出口烟尘浓度≤50mg/Nm3。由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EPC的方式总承包,机组脱硫装置于2011年2月投运。2014年对61号机组除雾器进行改造,改成一级管式加两级屋脊式除雾器。2014年新增1套简易石灰石粉制浆系统,同时取消了烟气旁路。
现有61号机组脱硫装置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配置1座吸收塔,设置5层喷淋层,本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设计硫份(按照校核煤种硫分设计)为4.2%,FGD入口SO2浓度为11800mg/m3(标态、干基、6%O2),FGD入口烟尘浓度40mg/Nm3(标态、干基、6%O2),入口烟气量按2074637m3/h(标态、干基、6%O2)考虑,设计脱硫效率99.71%,对应FGD出口SO2浓度≤35mg/m3(标态、干基、6%O2),除尘效率不低于87.5%,烟尘浓度≤5mg/Nm3(标态、干基、6%O2)。

 
段编号 标段名 招标范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0/19-SG-0201 标段一:61号机组脱硫及公用部 新建二级脱硫塔及其配套的设备,脱硫公用系统增容改造,原有利旧设备的可靠性提升改造等
1. 61、62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脱硝、除尘、脱硫)项目标段一:61号机组脱硫及公用部分,采取EPC总承包模式。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61号机组脱硫及公用部分包含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建设、安装、调试、竣工、试运行、环保监测和验收配合、性能考核试验配合、消缺和最终验收交付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含工艺、热控、电气、土建、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消防、暖通、通信、总图、地基处理等的初步设计、详细设计、供货、安装与施工都在投标人的工作范围内。通过本次脱硫改造后机组烟囱排放达到超低排目标,即SO2浓度≤35mg/Nm3(标态、干基、6%O2)、烟尘浓度≤5mg/Nm3(标态、干基、6%O2)
2. 具体详见《61、62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脱硝、除尘、脱硫)标段一:61号机组脱硫及公用部分技术规范书》
2000
标段一服务期限:投标方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填报单台机组总工期,招标人计划于2020年9月1日开始现场施工,2021年3-6月随机组大修期間完成改造,停机施工时間不得超过【90】天(若停机施工时間超过90天,视为无效投标),随61号机组大修完工同步具备168试运条件,2021年7月20日前通过168小时试运,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性能考核试验。具体时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标段一:61号机组脱硫及公用部分】
1.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必须具备近五年(2015年至投标截止时間)来至少两台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配套烟气脱硫超低排放建设或改造工程签订合同且性能考核试验合格的业绩,同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和签字页、主要内容页、技术协议、性能考核报告。
3.投标人需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投标人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建造师资质、安全B证,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具有两个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含脱硫超低排放)建设或脱硫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管理业绩。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間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评审期間尚未解除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提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間:2020-06-18 12:002020-06-24 16:00
购买标书时間:2020-06-18 12:002020-06-24 16: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